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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的權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目前正研擬「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要點」,明定排除適用範圍,以及核定的工時基準。

時間  

一天含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四周工時以260小時為上限

有關工時計算部分,勞工局說明,審查要點草案將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一日將以12小時為上限。

每2周須提供至少2天的例假,每4周應有4天例假

雇主須每七天提供一天做為例假。草案內容還在審議階段。

 

由於新規定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目前台北市受理核備,仍以每月312小時為上限,超過者將不予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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