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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外勞因語言隔閡,操作堆高機等機械設備的職災率過高,勞委會98年4月30日發布函釋,雇主不得指派藍領製造業外勞從事與體力工作無關的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許可以外之技術性工作。

★除非雇主於規定實施前,已聘僱取得我國證照的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者,始可因應生產作業需要,從事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操作工作,直至外勞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聘僱關係終止。

 工地  

在該函釋公佈後,製造業雇主一直反對,他們指出,外勞操作這類機械設備,並非專門性工作,企業實際運作需求下,

外勞常會在製造工廠生產線臨時、短暫的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因此透過不同管道向勞委會表達希望放寬該規定。

結論

本勞約有近20萬人擁有證照,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操作堆高機、起重機、天車或吊掛等工作屬技術性工作;

因此將先輔導推介適合的本勞給有需要的雇主聘用,若真的仍有缺工等問題,再提外勞政策評估小組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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