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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針對製造業聘僱外勞的事業單位以定期查核,來了解雇主雇用外勞的比率是否超過20%,

 

用意是基於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於96年10月起開放製造業3K3班外勞常態申請,並明訂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每3個月稽核工廠勞工保險證號內所有勞工人數,

 

再以電腦計算查核外勞人數佔所有勞工人數的比率,若超過20%,本勞人數不足的部分須6個月內補足,或由雇主自行提列廢止外勞名冊。 

 

眉批:上述的政策看似有保障到所謂本國勞工的權益,但是這百分之二十的比率是怎麼算的?


超過20%還要雇主在半年內補足本勞?為何我要僱用哪一國人還要勞委會的干涉,還規定外勞不得超過20%?


難道符合規定只僱用20%的外勞,本國勞工的求職機會與工作效能就會很美好嗎?不見得吧。


 

 

MECO表示,許多遭轉出的外勞,來台工作時間並不長,有些甚至不超過半年,即陸續有菲勞因此遭解約回國淚兩行

 

由於菲勞為合法來台工作,因為雇主的聘僱比率超過20%,要由菲勞承擔解約的風險,並不公平。

 

曾多次向勞委會建請放寬相關規定,讓菲勞能夠繼續在台工作,但未獲得勞委會正面回應。針對此類案件,只能先將個別發函勞委會,請求協助 轉換新雇主。

 

泰辦處也表示,雖然依現行制度外勞可申請轉換,但事實上能夠成功的機會並不高;

 

且少數獲得新雇主承接者,也會發生泰勞與 原本登記工作內容、所學專長不符,而有無法適應的情況。

 

眉批:勞委會在祭出以上自以為美意的規定(不得聘僱超過20%外勞)之後,就開始亂刀斬......


許多合法的外勞來台,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那些雇主不符合規定,讓外勞成了那「超過20%的人」,


然後解約,轉換雇主...為什麼我們自己制定的政策自己不遵守,要去牽連到別人?

 

而制定這種政策的頭子不好好檢討是否有瑕疵,還一直處在"自我感覺良好"的狀況中呢?   蔥不聽


這些外勞輸出國會不滿,我想可能最大原因並不是被遣返的問題,這些都可以再溝通再調整;


問題在於多次向勞委會建請放寬相關規定都無回應,勞委會如此做,給社會大眾的印象也不會好。


 

截至目前,廠勞在台人數以泰國56,782人最多,菲律賓、越南分別為46,972人、46,532人居次,

 

印尼則有12,998人,人數最少。因此印尼廠工遭遣返的情況,現階段並不如其他國家嚴重。

 

眉批:因為人數少問題還不是嚴重,所以不正視這個問題嗎?


我們政府就喜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後非得等到病入膏肓才要來慢吞吞制定政策補救...


菲律賓與泰國已發聲提出意見了,下一個會不會是印尼?


等著看囉煙狂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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