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就服法第60條明定,: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依規定遣送出國者,
其遣送所需旅費及收容期間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
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原雇主。
三、被遣送之外國人;將先由就安基金墊付,再由勞委會判定應由何人支付,並限期繳納。
依規定,外勞逃逸後衍生的遣送旅費,應依序由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外勞支付,
但要是無法找到非法雇主及仲介,且外勞已表明無能力支付時,
大多仍由原雇主支付,這樣是不公平的
依法將依序決定費用歸屬,而如果外勞尚有薪資或儲蓄金由雇主保管,可由該筆存款中支出。
另外,外勞逃逸的原因可否歸責於雇主,應要有明確定義,
否則外勞逃逸已造成雇主相當大損失,而雇主卻仍須支付外勞遣送費用,這樣會造成反彈。
消息參考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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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請問貴站有關逃跑外勞要返國之問題 1,是否到警局報案自首既可 2,遣送費需要繳多少? 3,會被拘留多久? 4,原本的公司還有儲蓄金被押要如何要回,是當事人去還是警察人員帶去辦呢? ~~感謝~~
你好,關於您提出的問題,以下: 1.到警局報案即可,但我們會建議您先聯絡原仲介公司陪同您一起去警局,比較妥當。 2.遣送費一般指的是外勞要回國的機票錢。 3.時間不一定,最快也要3~4天。 4.建議先找原仲介公司處理,若無法處理造成糾紛可再透過勞工局管道申訴。 警局人員不處理儲蓄金的事宜喔。 *附註:當初若有簽一個"儲蓄金保證切結書",則在外勞逃跑期間您有造成損失的話就可以經由勞工局協調,跟外勞要回您的損失賠償;若沒有簽,單純只是儲蓄金,則在外勞被遣送回去前,錢必須由您(雇主)跟外勞結清。 若還有問題,歡迎再次發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