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財團法人臺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作業組織圓山大飯店工會不滿圓山大飯店春節期間僅發給500元出勤紅包,於105年2月1日召開第9屆第3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爭取春節期間出勤工資事宜,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出面進行勞、資協調,資方已於2月3日提高加碼春節期間出勤紅包,惟工會基於原團體協約主張應發給3倍工資,雙方仍有差距,勞動局表示希望勞資雙方能夠持續協商,希冀能達成雙方可接受的春節期間出勤工資計算方案,以維持和諧勞資關係。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也特別提醒,因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皆屬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應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期間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者,應予補假一日,補假日期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除夕至大年初三出勤者,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調整休假。

此外,事業單位實際工時排班方式因行業特性略有差異,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完全依照人事行政總處之行事曆排班,調整放假日及上班日,可達農曆除夕至初五連假;至於採行輪班制之事業單位(如:服務業),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來源:台北市勞動力建重運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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