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雇主要小心了! 隨著在台外勞人數不斷攀升,勞委會也強化外勞權益保障,即將修正規定,如果雇主不當對待外勞,就會被取消聘用外勞的資格。每一次就是2年內禁止聘用外勞。

 

最常見的不當對待外勞行為有:

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例如到小吃店幫忙、朋友家打掃等...

以往被查獲者,只要罰款,但以後一律要重新評估聘僱外勞需求,若限期不改善,則廢止配額,雇主立即失去聘用外勞的資格。修正內容已自即日起生效。

 

針對雇主實施無薪假,卻又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從事相同工作,事後被查獲者,

此次新增加重處罰規定,勞委會將廢止申請案所獲全數外勞聘僱許可及配額。 

 

另外也增訂雇主對外勞有刑罰中如使人奴役、剝奪行動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等,雇主全數外勞配額都廢止。

另若聘僱外籍學生超時工作,也會依1:1(一個違法即取消一個配額)原則,廢止其外勞配額。

 

鑑於近年來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以及外勞被雇主限制行動等案例愈來愈多,勞委會配合修訂雇主違反就服法相關規範廢止聘僱許可裁量基準,加強管理。

 

昨日才有媒體又報導藝人疑似又將外籍看護工當幫傭使喚,勞委會此次修正,也將雇主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部分加重處罰,以往只3-15萬元,但修正後,雇主得重新評估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並限期改善,一旦未限期改善,直接廢止配額;若重新評估後不需要申請外勞,也不能再聘外勞。 


如果外勞雇主資遣本勞或派遣勞工,應該先徵詢該勞工是否願意從事該廠外勞之工作,未徵詢或勞工願意卻未僱用者,也將被依
1:1廢止配額。 


以往若雇主被查獲涉及人口販運,一旦遭警察機關移送,或是檢察官起訴,或一審判決有罪,勞委會可廢止配額,但考慮警察機關移送,犯罪事實未必明確,因此放寬只有移送還不廢止,但新增遭「緩起訴」者,勞委會也可廢止配額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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