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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去年10月修正了停車證的辦法
只要您的愛車行照上的地址,跟你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家人或朋友的設籍地址是同一個,就可以直接拿著你的行照、駕照跟戶口名簿,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停車證,
以後只要停在台北市的收費停車格,把這張停車證擺在擋風玻璃處,開單的人就從此不會再開收費單!完全合法!完全免費!
而且!這種停車證不是只能夠停「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而是一般收費停車格也可以停,換句話說從此以後台北市數萬個停車格隨便你停,愛停多久就多久,永遠不用擔心被開單收 費!要是你高興,大可以去停一小時收六十塊的停車格!
照理說,身障停車證應該只能用於「專用停車位」上,而不是一般收費停車格也可以停;
如果停在一般收費停車格上當然就是比照收費辦理,豈有「 專用停車格也我的、一般停車格也我的」的道理?
如此政策並不是福利!當少數人的福利影響到多數人的權 益時,這種政策就叫做「特權!」
民眾去投訴這樣子的政策缺陷時,竟然得到「等施政後 半年再做評估」的官僚答案
各位啊,大家都去辦免費停車證吧,讓政府知道這樣子的政策有多爛~
本篇絕無對身障人士不敬或歧視,純粹只是對於這樣不公平的政策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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