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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勞逃跑後依法通報,這樣是不是表示雙方聘僱關中止,不必支付就業安定費了?
答:雖然現行就業服務法並沒有明確制定,但是基本上雇主依規定通報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即日起聘僱關係才算終止,雇主不須再繳交就業安定費。
也就是說接到廢止聘雇許可證起,就可不必再繳就業安定費了。
過去經常有雇主,以為通報外勞逃逸時,就自行認定聘僱關係 即日起終止(錯誤);
接續聘僱證明開立前,原雇主仍負有外勞生活照顧管理的責任,不能以聘僱關係終止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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