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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新增「預核外勞配額」機制,已違反就業服務法「本勞優先」原則,勞委會01月11日表示,國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投資案之雇主在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前,仍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以合理勞動條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招募求才,有招募不足之情形,始得就不足部分申請引進外籍勞工,並未排除國內招募程序,亦未違反本國勞工優先原則。
來源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343,201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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