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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11月27日(星期六)為直轄市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投票日,選舉範圍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

叮嚀表情

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具有投票權之員工放假一天,無投票權者及選舉當日為休息日者,不得再請求給假或補假;雇主如未依規定給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處罰,處新台幣6千元至6萬元罰鍰。

 

勞委會條件處表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若當日原屬於正常工作日,對於具有投票權之勞工應該給假,以便於勞工行使憲法賦予的投票權,並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之規定當日工資仍應照給,雇主無須查驗其具投票權勞工身分證是否有前往投票。

投票日放假係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之規定應放假之日,且所稱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而言,事業單位無庸規定於選舉後另行查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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