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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勞工為謀求一份工作,經常是老闆說什麼,就得忍氣吞聲配合。
一名高科技業工程師因日夜超時加班,疑似「過勞」猝死在家,本案例透過民意代表反應後,才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也因此,勞委會將在10月起針對科技產業是否有要求勞工休假上班、超時工作情形,全面實施勞動檢查。
其實,許多外勞雇主也以為僱用了外勞無所不能,經常要求外勞超時、超量工作,因而引起勞工團體諸多撻伐。勞委會對外勞的聘僱管理也積極展開查察,特別是私自變更勞動條件與管理方式,雇主不可不察!
【加班費計算】
依照勞基法,每日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算,每日加班2小時以內,加班費以1.33倍計算,超過2小時的部份以1.66倍計算,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假日加班以2倍計算;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每個月加班總時數最多46小時。
有些雇主對外勞加班費的認知有所偏差,例如當月遇到5個星期假日,而加班費仍以4次計算,這種情形以家庭類雇主最多。
『倘雇主積欠1日工資576元,被主管機關要求限期給付,如違反命令,將被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同場加映:
[專]好幫手季刊(2)從勞動法規看外勞管理-外勞超時加班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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