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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雇主注意
勞委會每3個月實施定期查核制度,如6個月改善期未完成改善,也就是外勞人數仍超過20%,
雇主若是等勞委會發出廢止超額外勞通知函才處理,到時候除了廢止超額外勞外,因有違反就服法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行政罰鍰,
勞委會也將會移送雇主名單給當地勞工局,由勞工局決定是否裁處罰鍰。
勞委會提醒,雇主超額聘用外勞不是只有廢止多出的名額,同時因為雇主已違反就服法第42條規定: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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