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有外籍勞工的漁船雇主們注意!

因為有勞工團體陳情,對於外籍漁船工作範圍有疑慮所以勞委會發函解釋船員工作內容,包括從事漁船船長、船 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信員、動力小船駕駛人及其助手以外的普通船員工 (通常是指外籍漁工)

  

漁船

叮嚀表情即日起,外籍船員可從事漁港工作項目有:

捕撈及入港後協助搬運漁貨至岸邊

整理漁貨、清洗漁具、整補漁網等工作

但不得從事操作設置於岸上之卸魚起重機等動力機械設備等工作

 

 

圖片來源:vienna的音樂盒

 

奇摩 官網 逃跑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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