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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勞工部邀請勞動部於25日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商談有關加強台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如今會議已圓滿結束,台泰雙方達成2點共識,但泰方表示,希望可以延長外勞在台的滯留期。

     本屆台泰勞工會議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與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廳長Sumet主持下圓滿閉幕,會議中雙方就目前泰國勞工引進與管理議題進行討論,並達成2點共識。

     首先,為朝泰國勞工零行蹤不明目標努力,泰方同意透過赴台工作行前講習,加強向泰國勞工宣導行蹤不明罰則,以及若未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就要勞工自行支付收容、遣送費用,而泰方也同意,如果泰勞無力負擔時,將由泰方駐台代表處協助泰國勞工支付罰款、收容及遣送等費用。

     第二,為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國勞工費用負擔,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所需相關文件,共同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泰籍勞工,並加強推動專案直接聘僱,預計在會議後1個月內,雙方工作層級將共同討論具體作法。

     不過泰方表示,為促進泰籍勞工權益,建議延長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期限(目前上限為12年),同時希望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仲介費用負擔;對此我方回應,目前立法院已提出修正法案,勞動部將加強與立院溝通,以加速通過相關修正法案。


來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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