喋血案中殺害船長、輪機長的6名印尼漁工分遭判徒刑。對此,印尼海事暨漁業部官員表示,不應片面看待類似案件,必須找出治本之道。

     台灣媒體報導,1年半前發生於南太平洋海域的「特宏興368號」海上喋血案,10日下午在宜蘭地方法院宣判。法院認定事件起因台籍船長先行施暴,殺害船長、輪機長的6名印尼漁工依情節輕重,分遭判14年至2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印尼海事暨漁業部資訊統計局局長里莉(Lily Aprilya)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些印尼漁工之所以會鑄下大錯,主要是因為在國內找不到工作。他們冒險赴海外謀生,但環境相當艱難。里莉表示,這些印尼漁工沒有保持警惕,終致犯下錯誤。

     此外,她也指出,「我們不能片面地看待這種情形,而是我們必須找出根本的解決方法(避免悲劇重演)」。里莉指出,印尼必須提供更多的本國就業機會,如此一來,這些印尼漁工就不會老是甘冒犯罪的風險,做出憾事。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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