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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外勞的權益,人口販運防治法已於98年6月1日公告實施,若人口販運的主謀者落網,遭受人口販運的外勞在安置期間的費用怎麼算呢?
首先必須由司法警察機關向外勞確認是不是有醫療需求,或是外勞在安置期間罹病,這筆醫療費用是由政府先代墊;
之後由診斷的醫院來認定被害外勞的疾病或受傷與加害人的行為是不是有因果關係,
有的話表示加害人有義務分擔此筆醫藥費,後續會由勞委會令加害人限期給付。
但若無法認定外勞的病與加害人是不是有因果關係,就會依「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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