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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_pig_05為促使通過第一階段審核的 違章工廠能盡速提出第二階段申請,經濟部日前修正「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相關規定,明訂通過資格審查的未登記工廠,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第二階 段申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提醒事業單位,辦法於去年8月底公布生效前取得第一階段資格者,最遲應於今年2月28日提出,得展延一次,逾期將失去第一階段資 格。

 

 

(本新聞稿除報導新聞外,並有分析評述文字,翻印必究) 102年1月9日星期三s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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