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_care_access_manual_logo勞委會勞保局自101年11月底起開始通函寄發102年適用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以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申請診療時使用,預計於12月底寄發完畢。

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將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發給職災勞工就醫時使用,也不協助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得自行至勞委會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經查明屬實後發給;也可檢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件,並敘明投保單位不願蓋章證明的理由,一併送勞委會勞保局審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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