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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在台工作的外勞可確實獲得退稅,勞委會先前有規劃外勞於離境前,如果要委託「外勞來源國駐台辦事處」代領退稅款,可以這麼做:
1.在機場服務站填寫「代領退稅授權書」
2.機場服務站將授權書轉交辦事處
3.辦事處收件後登錄指定代理人
4.由辦事處轉寄所屬國稅局單位,以利後續退稅事宜。
(以上規劃喊卡了)
因為勞委會在徵詢各外勞來源國後,目前越、印、菲與泰都已表明人力不足,無法代收,還是希望由國稅局直接退稅至外勞其母國帳戶。
因此外勞退稅問題,還是先維持現行做法,外勞自行委託雇主、仲介或是朋友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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