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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會各界建議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等不能逆轉疾病申請外勞,應取消每3年重新到醫院診斷評估程序,勞委會經邀集專家學者後,同意修法放寬,增列「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為免經醫院評估的特定身障項目,未來家屬可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就可申請外勞,不必再每3年舟車勞頓跑醫院。勞委會表示,新規定約4月中旬就可生效

目前勞委會法令規定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包括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等、染色體異常等9種,但其中未包含「漸凍人」、「巴金森氏症」,不少身障團體透過立委為家屬請命,希望勞委會放寬。

 

一旦規定放寬後,未來家屬滿3年重新鑑定時,只要持身障手冊到地方衛生單位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即可再取得申請外勞資格。

 

目前外勞來台一次最多3年,3年期滿再聘,被看護者每3年要到醫院重新鑑定;但持身心障礙手冊只要家屬再持手冊重新認定即可。

 身心障礙  
 

勞委會經邀集衛生醫療專業人士開會後,已經同意修法將漸凍人、巴金森氏症表示,日前完成評估工作,近期將會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完成修法程序。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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