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如何強化外籍勞工管理措施,勞委會近日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

1.將按非法聘僱人數處以不同罰鍰。

2.非法聘僱或容留5名以上行蹤不明外勞處75萬元罰鍰。

指 仲介業者退場機制

明定國內仲介引進服務之外勞行蹤不明一定人數或是一定比例者,將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即使許可證效期屆滿者,亦不予重新設立許可。

仲介費與仲介公司部份

為遏阻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將加重對仲介業超收罰則,現行是限期未返還才祭出停業,但未來只要有超收情事,無論是否返還,第一次即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停業12個月

補充:若是媒介外勞從事非法外勞,未來第1 次被查到就停業6個月。


雇主與非法外勞部份

由於雇主聘僱或是容留非法外勞,裁罰權限是在地方政府,勞委會曾多次發函要求地方政府一律以75萬元最高罰鍰處分,但地方政府認為裁罰基準不明確,因此勞委會明訂:

依雇主聘僱或容留非法外勞人數處分,若聘僱非法外勞1人,處15萬元罰鍰;聘僱2至4人,處30萬元罰鍰;5人以上處罰最高75萬元罰鍰;預計年底前將發函通知地方政府按該規定處罰。


逃逸外勞與仲業部份

對於外勞逃逸,有立委認為應加重引進仲介責任,因此勞委會表示,研擬規範仲介公司引進外勞後,若其服務外勞行蹤不明達一定人數或比率者,將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許可證效期屆滿者,亦不予重新設立許可,使其退出仲介市場

至於國外仲介也是比照辦理,除廢止認可外,之後申請認可亦不予同意。

 

 

勞委會指出,為使雇主及外勞了解相關法令,避免不法情事發生;

勞委會已編印25萬本雇主手冊、21萬本外勞手冊及8萬本防制人口販運手冊,近期將會寄送至外勞雇主手中、以及分送給外勞與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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