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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台灣有7家上市櫃公司今年以「商務研習及受訓」為名,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共計63案,核准662人次,占全國廠商核准數的1/5,甚至有單一申請引進72人的例子,投審會都未積極查核。
對於經濟部指稱,企業引進陸勞來台「受訓」,只要在中國大陸由關係企業支薪,即不違法。
但這樣反而更可規避勞基法最低工資,對國人工作權傷害更大,造成國內薪資水準的下降。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政府打算在五都選舉過後,進一步開放廠商每年邀請大陸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台的名額;但此例一開,反而使得陸勞「假研習、真工作」的漏洞大開;
為避免廠商利用開放名額引進陸勞,賴中強指出,應先由立法院進行就業影響評估,並由行政機關提出完整配套措施,獲立法院同意後,才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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