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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好幫手公司榮獲台北市政府選拔優良雇主及優良外勞雙雙得獎
                                  

目前分類:[法令宣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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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526日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10571日施行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

若雇主本人無法參加時,得由符合親等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代為參加講習,並明訂參加講習時應出具之證明文件。

 

講習時數至少為一小時,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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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之宣導

未命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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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日起,醫療保健服務業原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全面回歸適用一般工時規定。

 

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

第一類 6.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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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不得扣留外勞證件及強迫儲蓄相關規定與罰則

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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