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下載 (2)  勞委會今天公告新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配合我國與世界各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開放外國專業自然人來台從事受委任或承攬勞工工作;對於外勞入境後健檢不合格者或查出曾逃逸等事由,因確有實質聘僱,勞委會仍將核發聘僱許可。另外,在法案預告時有規劃配合外籍勞工申審業務系統改版建置,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之應備文件部分得由系統逕行勾稽內部或外部相關政府單位資料比對,增訂經中央主管機關由網路查得相關機關(構)已開具證明文件者,得免附及該等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並刪除相關條文中得免附之應備文件;但因為規劃建置外籍勞工申審業務系統WEB化時程有所延遲,該修正條文刪除,仍維持現有資料文件檢送程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