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續辦印勞傷寒檢查!
疾管局表示,由於發現有些印勞雖未檢查出傷寒疾病,但是卻有檢驗岀桿菌性痢疾,因為公告未註明醫院也無通報,桿菌性痢疾也是一種法定腸道傳染病,會造成腹瀉等症狀。
入國前
衛生署8月26日公告指出,自100年10月15日起至101年10月14日止,藍領印勞於申請入國簽證應檢具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附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症狀問診結果表;症狀問診,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出現前述症狀者,得不予核發入國簽證。
入國三日內
印勞於辦理入國後3日內之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增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糞便培養)及症狀問診;發燒者加驗血液培養。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結果不作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
再入國工作之印勞,檢具我國指定醫院入國日前3個月內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者,得免辦理入國簽證健康檢查及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
前述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免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但須於入國後補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糞便培養)及症狀問診,並將結果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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