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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防止廠商因僱用外勞而使本勞就業受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求才企業,將要求至少參加公辦現場徵才以及自辦現場徵才各一場次,且自辦現場徵才面試地點須為台北市。
此外,國內招募實際僱用人數至少須達需求人數的40%,否則將不予核發求才證明書。
(本規定僅適用台北市的廠商,其他地區則應依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準。)
詳情與說明如以下:
規定內容
廠商國內求才,必須參與就服處所舉辦的公辦徵才活動及自辦現場徵才各1場次,而自辦現場徵才面試地點須為台北市。
每次國內招募申請,實際僱用就業人數至少須達需求人數的40%;如未達標準者,就服處將要求連續參與公辦現場徵才活動3場次後,才會核發求才證明。
對於雇主所僱用的本國勞工,就服處也會在三個月內定期追蹤就業情形,以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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