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自4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文件規定,要求勞動契約須註明印勞的資料,包括

◇姓名

◇護照號碼

◇出生日期

◇印尼地址

◇婚姻狀況等資料,換言之,未來必須要確定印勞人選後,才能辦理文件驗證,包括仲介協助辦理,以及直聘案件均適用。由於審核的項目增加,是否會延長文件的作業天數?印辦處說還要視後續申請的情況而定。

  仲介業者表示,印辦處這項規定對現行作業影響極大,且實務執行上有困難。業者指出,印方要求在辦理文件驗證時,要先完成挑選工人,勞僱雙方才能簽訂契約;但實際引進時經常發生印勞臨時不來或體檢未過等突發狀況,即使因印勞本身的因素無法來台,也要重新繳費驗證。

★驗證的費用印方規定為新台幣1千元,理應由雇主負擔;但多數雇主不願支付,又不可能轉嫁外勞,很多仲介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壓力

據了解,這項新措施實施在即,相關業務承辦人在近期才接到印辦處高層的正式指示,也已通知仲介業者,但印方未明訂新制是否有緩衝期。

 

直接聘僱的模式是已經確定雇主、外勞資料,其他由仲介引進的案件,按正常的引進流程,多數雇主在辦理文件驗證時,尚無法確定勞工的人選,所以勞動契約不一定都會填上外勞的姓名,因此其他外勞輸出國,包括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對於是否有外勞資料也沒有硬性規定。

由於事業單位引進外勞的人數較多,且有銜接的問題,受到的影響較家庭類來得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