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日前再度發生百歲人瑞申請醫師診斷證明被刁難,有立委建議民眾若是年齡已達80歲、90歲以上申請聘外勞應簡化程序。

對此,勞委會表示,高齡者無法外出就診可洽衛生署的長照中心協助到宅評估,未來則會與長照制度接軌,高齡長者或病患的生活照護等由衛生署長照機構或中心統一評估

勞委會4月1日已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附表五」修正草案,於申請外籍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增列

「肢體障礙-其他神經系統」及「肢體障礙-脊柱」,由於政府正在規劃長期照護方案,未來外勞申請評估也將統一由衛生署處理。

 00  

●衛生署說明,若個案狀況無法親至醫院取得相關證明,為方便民眾申請「到宅評估鑑定」,已建置單一窗口,民眾若有下列情形者包括: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植物人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即可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由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主動協助後,派員提供外籍看護工聘僱之到宅評估鑑定作業,讓需求民眾得到適切服務。

 

有需要的民眾可由本人、家屬或鄰里長以市話撥打長照專線412-8080、手機撥打02-412-8080或向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長照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