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直接聘雇"?
勞委會於96.12.31正式成立直聘中心,強力標榜"省時、省錢、省力",全面向雇主宣導以這個方式引進外籍勞工,
剛開始的推廣對象鎖定在家庭看護工雇主,預計98年擴及所有類別的外勞。
然而,這樣的訊息在文宣上看不到負面的警示語,對雇主可能會面臨的管理問題就浮現了...
雇主若要選擇直聘,需要考量自身條件:
如果您是處處需要倚賴仲介公司提供服務的雇主、常常當空中飛人的大忙人、
日夜顛倒的特殊職業人,都要仔細評估是否選擇直聘;否則要是漏掉或忘記哪道手續,
雇主可能會被撤銷聘雇資格。
直聘以雇主僱用同一名外勞為原則:
現行外勞政策規定,外勞三年聘雇期屆滿需返國,而雇主必須重新申請聘雇資格,
一般叫「重招」手續。雇主若是僱用到一個投緣的外勞,日常生活會百般依賴外勞照顧,
自然而然會想辦法「繼續聘雇同一人」,俗稱「回鍋外勞」。
外勞的軟硬兼施,令雇主難以說不:
外勞們透過廣播得知可以省下國外仲介費用,只要雇主有意繼續聘用他,
再怎樣也會軟硬兼施、吵著要雇主採用「直接聘雇」方式辦理,讓他繼續來台;
而雇主為了安撫外勞情緒,一方面也需要外勞可以快快再回台,
二方面也希望可以幫外勞省一些錢,而難以拒絕外勞的此項要求。
仲介的存在價值,是為了服務勞雇雙方:
透過直聘方式,外勞的確省下一筆仲介費;但反觀雇主,因為沒有仲介公司居中協助,
必須將外勞所有的管理責任一肩扛,為了免於出錯,還必須要有足夠的能力、人力、以及時間才行。
若事先與外勞達成協議,約定來台後仍由外勞支付仲介公司的服務費用,
這樣可以減輕雇主的責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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