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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臺印雙方的招募勞工備忘錄已經過期已久未重簽署,雙方對簽署內容已獲共識,1月24日在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及印尼勞工部長Iskandar見證下,由我國駐印尼代表處代表夏立言及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漢明於臺北市正式簽署「臺印招募、安置及保護勞工備忘錄」,外界不需再擔心因MOU過期導致印勞無法來台工作。

台印

勞委會表示,臺印備忘錄簽署內容達成共識部份:

    直接聘僱之推動:為減輕印尼勞工及雇主之經濟負擔,除了縮短流程、簡化文件及優先適用重新招募以外,「非家庭類印尼勞工」先行推動初次招募。

    防制人口販運:雙方同意共同推動防制印尼勞工遭受人口販運工作及情報交流

    印尼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所衍生遣送:協助遭受人口販運之勞工安全送返及取得所需之旅行文件,以及提供必要的保護及生活重建協助

    醫療及收容費:印方同意對於行蹤不明的印尼勞工遣送及收容費用依法屬勞工應負擔卻無力負擔時,將視個案協助處理;另該期間發生之醫療費用,印方亦同意個案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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