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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為縮短查驗通關時間及簡化外國人入出國查驗程序,有以下的調整:
原有外國人入出國查驗程序:
通關查驗時除出示護照及簽證外,尚需填繳入出境登記表,原有複寫雙聯式表格中出境登記表尚需裝訂於旅客護照內;出國收繳時,如有不慎容易造成護照內頁破損,另後續統計、收整、掃描及建檔等人力亦為一大負擔。
新的外國人入出國查驗程序:
自 99年10月1日起
1.取消所有離臺外國人原須填繳出境登記表(Embarkation Card)之程序。
2.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入國登記表格,中文名稱定為「入國登記表」;英文名稱定為「Arrival Card」。
3.入國登記表採單聯式,紙質及版面均經過重新設計及加厚,較符國際通用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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