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幫手有一天接到客戶來電,他表示家裡的外傭要拿回他的護照。
客戶就覺得:這外勞想做什麼?該不會要逃跑?萬一逃跑怎麼辦?
種種不安的情緒、行為,一個又一個的問題接著冒出。
客戶這種不安的原點是「外佣要拿回護照」。
外傭為什麼要拿回護照?要不要還給他?或許要換個想法是,外勞雇主能不能任意扣留外勞證件?這回,答案自然就比較清楚了(答案當然是,萬萬不可)。
好幫手明白「雇主的擔心」,這些疑慮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是!雇主任意扣留外佣證件的行為及慣例,卻早已違法而卻不自知。
外勞的護照和證件,要幫忙保管就要負責任,要不就不要保管;若您覺得沒能力保管,一開始請告知好幫手,好幫手會在外勞入境之後就把護照交給他自己保管。
(請注意:有簽一張委託書是外勞「委託您」幫他保管護照及證件)
要是您保管護照證件,當外勞想要回來時,您如果不歸還,外勞去電1955投訴之後,您就構成違法,要罰緩6~30萬元。
護照及證件的保管責任在外傭,並非仲介或雇主。
上述的說法是法規,值得注意的是這法規沒有模糊空間,以前的錯誤觀念要修正回來喔!
補充
即日起,印尼護照遺失需備妥一切申請文件,還要經過長達四個月的審核,最後再請遺失本人到印尼辦事處面談之後,
才能發給新護照。
要經過三個步驟,中間過程非常繁瑣以及麻煩,所以~
請各位雇主和外籍看護工要保管好護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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