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喔~雇主聘僱外勞人數在30人以上者,依規定須成立伙食委員會

叮嚀表情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

外國人自費由雇主提供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外國人人數30人未滿者,應斟酌外國人多數意見決定伙食樣式

30人以上者,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若由雇主免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

勞工局表示,一般事業單位伙委會可由外勞自行成立,較具規模的事業單位如已有本勞伙委會,應有外勞擔任委員,共同決定菜單。

用餐

圖:http://blog.yam.com/lamarche/article/5772823

 

實務上訪視或查察時,都會針對生照計畫內容進行查核,將了解外勞對膳宿的意見,並了解伙委會的運作方式。

另外,膳宿費數額約定於勞動契約中,若雙方合意免收取膳宿費;對此勞工局說明,因外勞人數30人以上已具有一定規模,仍希望雇主成立伙委會,尊重外勞飲食需求。

 

奇摩 逃跑外勞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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