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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雇主資遣本勞卻仍聘僱外勞的行為
勞委會強調,雇主徵詢被資遣本勞有意願從事外勞工作後,卻仍拒絕僱用本勞,以及經勞委會限期通知辦理徵詢本勞意願,屆期未辦理徵詢者,將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42條規定「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
同時勞委會修正「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內文,新版本自即日起生效;有需要的雇主需檢附新版本徵詢表。
新版徵詢表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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