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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8)日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和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等團體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MENT)前往勞動部陳情,認為《就業服務法》第56條讓雇主可以免提供證據就可以對移工「一紙通報逃跑」,事後撤銷註記卻難如登天,甚至勞動部要求移工要自己證明自己沒有逃跑。移工盟痛批《就業服務法》第56條就是假定移工跟犯人一樣沒有行動自由,讓雇主可以依此遣返移工。

移工盟揭露3位移工案例,都是人在雇主家中、公司宿舍或是曾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要求協助,在仍聯繫、找得到人的狀況下,還是遭警方或移民署逮捕、冠上逃跑之名。勞團要求勞動部應立即面對爭議,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6條,以免淪為雇主奴役移工的手段。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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