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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105年7月1日施行。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
若雇主本人無法參加時,得由符合親等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代為參加講習,並明訂參加講習時應出具之證明文件。
講習時數至少為一小時,內容包含:
1. 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
2. 外國人健康檢查及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
3. 聘僱外國人之辦理程序及入國後應辦理事項
4. 外國人權益保障
5. 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之事項
職前講習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1. 臨櫃講習
2. 團體講習
3. 網路講習
(參加網路講習者,應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所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登入。)
辦理聘前講習之單位對於完成聘前講習者,應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並發給完訓憑證。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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