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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可望大幅鬆綁,勞動部與立院國民黨團協商最新版本,傾向不設外勞在台最長工作年限,但增訂政府審核機制;外勞在台工作滿12年後若符合一定要件,可不受年限限制;若民進黨支持此案,本屆立院開議後就可完成三讀。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間最長三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2年;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確定本月中開議後,優先處理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延長外勞工作年限。

     目前在台工作外勞近58萬人,其中工作滿九年但未滿12年的外勞約3800人,若修法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這些外勞與雇主會是首批受惠的族群。

     勞動部指出,此次修法方向是外勞在台工作12年期滿,若雇主認為仍需要外勞在台工作,外勞必須符合語文、工作技能及薪資水準等條件才能留下來;換言之,若雇主認為該外勞確有繼續留台工作的需要,「加薪」是必要條件。

     由於不少雇主反映中途更換外籍監護工,對被照顧者不便,如知名律師陳長文前幾年就曾為兒子請命,希望長期照顧他兒子的外勞,不要因工作年限到必須返國;外勞工作年限設限,造成許多家庭的負擔。

     勞動部表示,雖然外勞工作滿12年展延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但原則上會朝「寬鬆原則」處理,並簡化程序,解決雇主用人需求,工作技術純熟的外勞也可留在台灣繼續工作。

     勞動部表示,即使不設外勞在台最長工作年限,仍維持每次許可期間三年規定,會無限期留台工作外勞應屬少數。此外,勞動部原先規劃針對技術外籍勞工可以續留台灣,甚至長期居留的「技術藍領」留才機制仍持續推動。

 

來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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