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便民措施上路!
自104年3月5日起,重新招募外籍看護 80歲以上免再做醫療評估
圖片來源blog.udn.com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來辦理重新招募,但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造成諸多不便,勞動部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已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 3 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 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 4 個月辦理重新招募時,則可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申請。
規定如下:
第一類:
被看護者滿 80 歲以上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顧需要。
第二類: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雇主得至最近一次醫療評估機構申請複印診斷書附表,證明被看護者因上述病症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持該診斷書附表應提供影本1 份予長照中心。
第三類: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發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
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病症診斷證明書、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文件正本(醫療機構不限勞動部指定醫療機構,且診斷書無效期限制),該診斷書請提供影本1 份予長照中心。
第二類及第三類適用對象證明文件,應於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時隨案檢附(第二類應檢附醫療診斷書附表影本;第三類應檢附醫療診斷書之正本),未檢附勞動部將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將依法不予許可。
故被看護者是這 3 類適用對象之一者,即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程序,雇主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爾後辦理重新招募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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