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吳姓女子因重症成為植物人,林姓丈夫照顧她7年後竟出軌,愛上年輕貌美的外籍看護Cherry,將吳女送到安養院,今年Cherry生下一名女孩,林男於是提告,請求和吳女離婚,打算和Cherry雙宿雙飛,士林地院審理,判林男敗訴。
林男提告指出,他和吳女86年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和樂幸福,不料95年3月,吳女突然身體不適,緊急住院後,被臺大醫院診斷出是急性瀰漫性腦炎,一夕間成為植物人,醫師告知已無住院必要,他只好辦理出院,長期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吳女及兩名孩子,多年來雙方「僅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令他身心俱疲。
由於吳女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而林男為其法定代理人,本案雙方有利害衝突,法院經新北市社會局推薦後,選任律師賴淑玲為程序監理人。律師賴淑玲開庭時反駁,吳女因病昏迷至今,並非其自願,但林男竟變心,使看護懷孕,毀棄夫妻間的承諾,且吳女現在正需要人照顧、扶養,依法林男應擔起責任。
法官認為,林男讓看護Cherry懷孕,把吳女送到安養院,與夫妻相互扶持的真諦不符,婚姻難之所以以維持,林男須負責任,而吳女則沒有過失,依法林男不得請求離婚,予駁回。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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