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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日就研商外勞進用機制舉行協調會議,會中決議將 建立一篩選機制,針對新增重大投資及台商回流等政府鼓勵的特定產 業投資,給予彈性進用外勞。 
  至於五級制的產業外勞比例上限,勞委會僅同意比照自貿港區放寬 40%,惟政務委員管中閔認為,有必要視產業特性需求做更細緻規 劃。 


  目前台灣產業面臨全球景氣不佳的嚴重問題,在非 常時期,吸引投資有必要更彈性放寬進用外勞規定,雖然外勞並非吸 引投資的必要條件,但卻是充分條件。 
  如果是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指標性的投資 ,或為特定戰略目標要吸引台商回流,不一定需以附加就業安定費換 取增額外勞比例,應做更細緻規劃。 


  管中閔作成決議,經建會與經濟部先建立篩選機制,針對新增重大 投資案,台商回流等二大類,訂定適用彈性引進外勞門檻條件,凡符 合政府鼓勵的產業,有助台灣經濟發展或有助創造國人就業項目,就 安費及比例都可以更彈性放寬,勞委會也同意。尹啟銘說,勞委會可 訂定一過度期,過度期間有進用彈性,俟過度期後即可與五級制接軌  
  至於五級制產業外勞比例上限,勞委會堅持先求突破一小步,即上 限比例比照自貿港區先放寬至40%,但如此一來,製造業3K產業最高 一級只能從35%調高至40%,增加額度並不大,管中閔認為,如此不 盡合理,有必要依產業特性再討論。 


  至於附加就安費換取「5%、10%、15%」增額外勞比例,經部主 張附加就安費額度為4千、6千、8千元,但勞委會主張額外加6千、1 萬、14千元。管中閔認為並不合理打回票,要求兩部會重新估算, 他認為,訂太高附加額度門檻等於不准企業申請增額外勞比例,失去 政策美意。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A4/綜合要聞           2012/08/11@tol.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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