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家工廠林姓老闆被控以解僱要脅印尼籍外勞性交,前後20多次,被害女子還因此墮胎,高雄地方法院將他判刑5年6個月,同時林姓被告應賠償對方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外勞民國94年12月受僱於林姓被告高雄市燕巢區工廠,負責紙盒包裝工作,假日則到高雄市新興區林姓被告住處清潔打掃。95年5月6日晚間,林姓被告要求性交被拒,揚言將她遣返或扣薪,隨後以手性侵得逞。
林姓被告95年9月至96年1月間,又假藉為被害女子慶生,或趁其在工廠落單之際,先後對其性侵20多次,被害女子並因此墮胎,身心嚴重受創,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林姓被告則否認指控,堅稱兩情相悅。
承審法官認為,林姓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罪,經一審判刑5年6個月。況且被害人因畏懼林姓被告權勢被迫性交,造成墮胎及精神受重創,都有醫生證明,被告所辯不足採信。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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