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其中雇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及宗教禁忌,如印勞因宗教因素不能吃豬肉,還有宿舍要裝設監視器時,應顧及勞工的隱私權,同時需在宿舍明顯處張貼公告勞委會「1955」申訴專線。

 

 

勞委會指出,宿舍是外勞結束工作後的居住場所,應讓外勞有自由、不受拘束的感受,監視器不應影響勞工休息的情緒,如要架設,應裝設在宿舍外的出入口為宜。

此外,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申訴專線已變更,因此修正要求雇主應公告1955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資訊。

 

上述修正事項沒有緩衝期,但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雇主若是沒有確實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當地主管機關將會以書面要求限期改善,除非是限期還是未改善,將會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雇主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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