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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外勞生活住宿情形,勞委會規定,雇主須在外勞入境3日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勞動局說明,前述檢查均採臨時突檢,不會事先與雇主約定檢查的時間。
勞工局人員到訪時,雇主應備妥印有外勞母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受檢。
★補充:
雇主申請入國通報,除填寫入國通報單外,另須檢附外籍工作者名冊2份(正本)、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1份(正本)、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正本)、外籍工作者護照影本。
委託仲介者,需另填寫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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