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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誕佳節將至,往年都會有許多菲勞選擇返鄉渡假。
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規定,菲勞返鄉如需再次返回工作地,須於返國前向工作所在地的菲勞中心申請海外就業證明(OEC),或於菲律賓逕向POEA以及當地勞工局申請。
僅有返鄉度假,或需重入境的菲勞,才須申請;其他因契約屆滿返國,或不再來台者,不在此限。
菲方說明,菲勞未取得OEC前,仍然可以順利返國;但回台工作前通過菲律賓移民單位證照查驗時,即應出具OEC,否則須當場繳交旅行稅1,620元披索(折合新台幣約1,134元)。
菲勞申請OEC,應檢附
1.申請表(OFW INFORMATION SHEET)
2.護照正本
3.重入境許可證明
4.居留證正本
5.經MECO認證的勞動契約
6.有效的OWWA會員證,同時當場繳交新台幣80元工本費
只要資料齊全,經該處人員核對無誤,申請時即可立即發證喔~
另外,菲勞如返鄉期間未超過5天者,POEA於機場亦設有服務站台(NAIA Labor Assistance Center),以供返台的菲勞申請;超過者仍須前往POEA各省辦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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