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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菲律賓政府為「臺嫌遣陸」事件向我方分別以書面及行動表達善意及歉意,勞委會配合外交部評估作業,即日起針對雇主申請引進菲勞案件恢復原審核層級,即由最長4個月審查期間恢復至正常處理程序7至12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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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3月15日向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雇主團體等通函發文指出,即日起

    雇主申請菲勞案件恢復正常審核程序ok

    雇主前已獲勞委會核發初次招募許可函、重新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及遞補許可函均加註有「不得持本函自菲律賓引進勞工」或「限引進菲律賓勞工○○○(護照號碼:○○○)」等案件;

    為簡化行政程序作業,倘若雇主嗣後有變更引進國籍或更換菲勞人選之需要時(即變更引進菲律賓勞工或不再續聘同一名菲勞),雇主得於招募許可文件有效期間內,依規定招募所需之菲律賓勞工或其他開放國別勞工,逕行變更無須再向勞委會提出異動申請

    恢復持有美、加、日、英、歐盟申根、澳洲及紐西蘭等國家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菲律賓國民為免簽入境停留30天之適用對象。

配合外交部政策,已於3月15日下午2時恢復菲律賓國民可以在移民署網站登錄申辦免簽證入境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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