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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勞委會總算完成延宕多年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即將送交行政院。但檢視<家保法>的內容,則令人不禁生疑:
<家保法>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還是讓為人詬病已久的「全天待命,全年無休」的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化了?
台灣自1992年正式引進家事移工,依「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規定,已聘請家庭看護者,即不得接受居家照護服務的社福挹注,致使家庭移工因無替手而幾無喘息餘地。
讓我們看看勞委會2008年根據家庭雇主的問卷調查顯示,享有七日一休的家庭移工,僅佔4.83%(連八千人都不到!)而高達54.1%的家庭看護工根本是全年無休!許多雇主都說:「是她自願不休假的,她想多賺錢。」事實上,許多家庭移工經過仲介的事先「調教」,都會主動表示不願休假,以符合「聽話、努力、不貪玩」的好僕人形象,但其內在機制多半是「擔心被解雇、被遣返」的壓力。
設若官方版的<家保法>通過,就正好坐實了這一整套約定俗成的家奴制度。法律已明定工時及休假權了,未來再有「全天待命,全年無休」的情形,就都屬於勞工自願,依法有據。這不啻是任令惡名昭彰的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化!
「休假權」對遷移異鄉的勞動者,代表的意義不只是「不工作」,還有更複雜的文化與社會意涵。不休假,除了剝奪家事移工的勞動權,也同時排除其社會及政治參與的權利,徹底淪為在台家奴。
-節錄自中時社論,作者顏玉玲
原始檔圖片以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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