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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為了杜絕傷寒疫情在國內蔓延,疾管局公告「991015起至1001014日止,針對印勞入國前、入國3日內的健康檢查項目增列傷寒檢測,問診內容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

由於健檢費用由印勞自行給付,每次需多支付約250元的費用。

 

 疾管局說明,印勞自應健檢當日起,前後30日內完成即可,因此會有60天的區間。

若外勞的健檢區間落在新制實施後,印勞可自行選擇是否做傷寒檢測。

 

依規定,印勞於申請入國簽證時所檢具的健康檢查證明,出現傷寒相關症狀者,印尼駐台單位將不予核發入國簽證。

 

至於再入境工作者,檢具健檢指定醫院入國日前3個月內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者(免驗傷寒)免辦理入國簽證健康檢查及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但入國後仍需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送交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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