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逃逸後或是中途解約後,因外勞自身因素需自付遣返機票費,但往往外勞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不願付,造成仲介、雇主困擾,甚至我國呆帳
根據了解,由於外勞來台工作後,往往會將每個月領到的薪資立即匯回家鄉,等到生病或是需要自付機票費時,通常沒有餘錢付;
另外,外勞因自身因素逃逸後,等想返國回家時,將錢全數匯走然後出來自首,遣返機票也無力付,造成我國呆帳。
以下解決方案歡迎討論:
勞委會要求外勞需儲蓄一筆金額可自付在台健保給付以外的醫療費,另外有部分外勞是因為工作能力有問題,經雇主多次發出書面警告,還是沒有改善後被解約,需自付機票費者。
要求外勞申請來台工作時,檢附回程機票證明,避免無力返國;這個方案解決問題的可行性較高,但細節仍需再討論。
勞委會表示,強制外勞儲蓄一筆金額這個方案弊多於利,所以不會考慮;至於外勞檢附回程機票,勞委會認為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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