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計算製造業雇主可以申請外籍勞工的配額、解決部分箱網養殖漁業雇主無法申請外籍勞工的問題及擴大製造業雇主僱用情形的實地查核範圍,勞動部於今(1)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勞動部表示,為合理計算製造業雇主可以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人數,鼓勵雇主持續增加聘僱本國勞工,增加國人就業機會,並避免衍生僱用外籍勞工越多而可申請更多外籍勞工,經檢討後,修正審查標準有關申請依所屬行業核配比率核定的外籍勞工配額(即3K5級制名額)核算方式,即雇主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機制(即Extra機制)申請引進的外籍勞工,將不納入雇主總勞保人數的認定及3K5級制名額計算,以符合現況。

     另由於箱網養殖漁業經營型態差異很大,外界迭有反映目前有所僱本國勞工如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無法申請勞保證號,致未能申請外籍勞工的情形,為解決箱網養殖漁業聘僱外籍勞工資格認定的困擾,經檢討修正所僱本國勞工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的箱網養殖業者,可以填具聘僱本國勞工名冊,經縣(市)政府漁業主管機關驗章後,作為核算可聘僱外籍勞工人數的依據。

     此外,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配合經濟部工業局針對民眾檢舉特定製程資格認定有疑義的雇主,為確認其申請資格,此次也配合修正審查標準規定,將此類製造業雇主納入實地查核的對象。勞動部表示,民眾針對本次修正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規定如有疑義,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洽詢 (02-8995-6000)。


來源:中央網路報

arrow
arrow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