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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因故於年中離境,導致薪資扣繳身分由居住者變成非居住者,遇到這種情形,常使雇主一個頭兩個大。高雄國稅局表示,雇主無須緊張,若扣繳身分轉換,僅須補足因身分轉換而須補繳的扣繳金額即可。
高雄國稅局表示,聘用外籍勞工,雇主給付薪資時,判斷要以非居住者或居住者身分扣繳,主要是根據外籍勞工的護照簽證或居留證上所記載的居留期間來判斷。
若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留在台灣居留,一年內天數滿183天,就須比照居住者扣繳率扣繳;月薪未達6萬9,501元以下者,可免扣繳;但若離境後就不再回來台灣,一年在台灣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的外籍勞工,薪資就得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
稅局指出,如果出現外籍勞工途中轉換居住者和非居住者身分情形,只要補繳變為非居住者身分後,所應補足的薪資應扣繳金額即可。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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